DT51在北京启幕 区域商业消费迈入新篇章******
中新网1月16日电 日前,北京北部地区迎来区域内全新零售概念百货DT51的正式开业。作为今年备受关注的商业项目之一,DT51地处北京十二五重点规划的六个功能区域之一的亚奥社区,是根据北京市政府提出的“发挥自身优势,下沉赋能社区零售,给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消费体验”要求下进行的改造试点,不仅能有效辐射周边上百万中高端社区居民,助力北京市民消费提档升级,还为年轻时尚家庭顾客带来了创新商业零售概念和优质生活消费体验。从这一刻起,一个时尚生活方式目的地,一个可以愉快探索生活之美、畅快自由表达、感受美好生活之地精彩呈现,而区域商业消费亦由此迎来新篇章。
DT51在北京启幕创新商业零售概念
DT51塑造的是一个全新的美学空间维度,跳脱了过去千篇一律的购物环境,这里将科技、艺术与时尚紧密结合,从建筑设计到艺术装置,从每个楼层不同的渐变色调到与知名调香大师合作定制商场专属香调,从量身打造馆内所有播放音乐到赋予品牌更多可能性,DT51着力营造出具有独特体验的沉浸式购物空间,创造着商品消费环节之外的精彩。
在一层入口处设置了《袋鼠领地》艺术装置在一层入口处设置了《袋鼠领地》艺术装置,多种形态的31只袋鼠用摇晃的动作,组成一个变化有序的阵列,共同构成了不稳定感与奇观感。四层的《花花奇遇》装置,由四种形态的56只兔子组成,分布在四个方向,顾客可通过蹲起、抬臂等动作与它们互动,而兔子们便会给予相应的动作反馈。此外,还有由植绒技术制作按照真实斑马同比例放大的斑马毛绒玩具等。这些趣味十足的互动设计,不仅给顾客带来了极致的感官体验,还让人备感轻松愉悦,而这也正是DT51想传递的一种快乐理念,希望每一个来到这里的人,都能暂时“逃离”生活的喧嚣,让纷乱的情绪得到治愈,感受童真般的快乐。
四层的《花花奇遇》装置,由四种形态的56只兔子组成优质生活消费体验
DT51旨在为精致美好生活提供全方位选择,这里汇集了包括化妆品、时尚名品、母婴儿童、运动休闲、家居家电、高端超市、精选餐饮等全方位消费品类,并精选了国内外知名品牌入驻,为消费者全力打造优质时尚生活甄选目的地。
进入DT51,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融合历史和现代想象的美妆区域,这里集齐了20多个国际一线高端化妆品品牌的主力店,不仅有CHANEL、DIOR、LANC?ME等诸多知名品牌,还有彩妆品牌HOURGLASS北京首店,CHARLOTTE TILBURY北京百货首柜等。除此之外,同场的DT SELECT BEAUTY美妆集合店更是汇聚跨越护肤、彩妆、香氛、生活方式四大品类近100个国际知名品牌和新锐小众及跨境品牌,并且其中包括了20多个全国首发品牌。同样位于商场一层的时尚名品区域,还集聚了BURBERRY、BOSS等十余个国际时尚品牌和DE BEERS等三个珠宝品牌。
DT SELECT多品牌集合店
值得一提的是,DT51在每层都设置了大面积的DT SELECT多品牌集合店,汇聚了众多国际名品和设计师品牌。位于商场二层的DT SELECT FASHION主要是精品设计师集合店,位于商场三层的是现代时尚及女鞋集合店,在商场四层的DT SELECT MOM&ME集合店,从家具、玩具、母婴用品到服装,也完全区别于市面上其他的亲子用品店。
在DT51,还特别为孩子们打造了一个拥有中外文精选儿童书籍的专门店——RENDEZ VOUS KIDS,针对0-14岁不同年龄儿童进行选品,除了拥有益智互动、中英文绘本、学龄前教育、低幼科普、艺术启蒙、少儿英语、少儿文学、国外文学为主、动画IP类书籍,还会联合出版社不定期举办优质的文化、早教活动,为家庭顾客提供高品质的亲子时光。
DT51内餐饮店北京厨房商场六层和七层精选了13家不同菜系的品质餐厅,供京北消费者选择,有环境优雅的包间为家庭型聚餐提供更为舒适、私密的就餐环境,其中侘与火餐厅是北京的首店。与此同时,在商场的其他楼层也都配备了咖啡、甜品、轻食简餐等多元化选择,商场地下一层还设置有美食街、BHG MARKET PLACE高级超市等,致力于全时段全方位满足顾客多元餐饮消费需求。
另据了解,DT51紧邻奥林匹克中心,乘坐5号或15号地铁到达大屯路东站,步行数百米即可到达。DT51的到来,为亚奥商圈带来了来自家门口的美好生活方式。即日起,到DT51,会员消费每1元积1分,使用DT51小程序还可自助兑换积分礼金。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